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评选“浙江省高等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市电大(分校)、学院,各直属分校(学院):

为表彰先进,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高校形成电大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好地“双向择优选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和我校的“评优”办法,现就200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浙江电大所属各级电大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 (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校应届普通班毕业生的15%评选;“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各校应届普通班毕业生3%的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各校制订的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获校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生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必须在二等以上。

四、评选办法

以市电大(分校)、直属分校(学院)为单位组织评选。各校将《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和评选学生的成绩表在3月10日前报省电大招生办。经省电大审核同意后,“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电大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在3月底前对初审合格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5月底前正式表彰,并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校级优秀毕业生”由省电大在网上公示后确定颁发荣誉证书。

五、《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各校按附件用A4纸正反两面印制。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浙江电大2004届普专班“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先进  评比  通知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电大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

学校名称

毕业生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

杭州电大

753

113

23

湖州电大

176

26

5

绍兴分校

60

9

2

舟山电大

22

3

1

金华电大

374

56

11

丽水电大

42

6

1

台州电大

463

69

14

温州电大

368

55

11

嘉兴电大

135

20

4

衢州电大

95

14

3

巨化电大

10

2

0

萧山学院

100

15

3

富阳学院

54

8

2

德清学院

39

6

1

绍兴学院

53

8

2

东阳学院

72

11

2

临海学院

53

8

2

永嘉学院

64

10

2

工商学院

347

52

10

省直属

347

52

10

乡企局分校

200

30

6

艺术分校

67

10

2

残联工作站

52

8

2

合计

3946

592

118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