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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开展全省电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市电大(分校)、省电大直属学院、萧山学院、省电大临平校区、经贸分校、特教学院、工商学院: 为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全省电大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大就业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大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省电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1)执行。 二、评估对象 各市电大(分校)、省电大直属学院、萧山学院、省电大临平校区、经贸分校、特教学院、工商学院。 三、评估时间和办法 评估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5日前):自查、自评、整改阶段。各校对照评估标准,自查自评,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及有关评估材料报达省电大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届时省电大将组织人员对各校就业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并于11月底召开全省电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这次就业工作检查评估和今年就业工作总结(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12月份):组织评审阶段。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组对各校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希望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评估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加以落实。评估时,属硬件部分,要有实物;属软件部分,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希望通过这次评估,各校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目的,推动全省电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方案(试行)》 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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