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
各普专教学点:
高校毕业生是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需要。
2005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做了总体部署和安排,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期间中央和我省对这项工作都作了很多部署。2008年3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召开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出席会议并讲话。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做了明确部署, 并提供了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根据中央召开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的精神,2008年5月4日我省召开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的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斯鑫良传达了中央会议精神,要求各市、各单位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深化认识、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根据中央和我省会议要求,省电大要求相关分校认真学习《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和宣传,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并根据《2008年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招聘计划》,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特别是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沟通和联系,了解相关具体政策,鼓励和引导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把我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到需要的基层去,到农村去建功立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2008年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招聘计划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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